中国鹿业信息门户网
鹿友通服务帮助中心
首 页
商业机会
产品库
企业大全
行业资讯
人才库
搜索中心
中鹿网首页 > 行业资讯 > 鹿业新闻 > 正文
中国台湾发布冷冻鹿精液进口检疫要求,生效日期为2008年3月14日

时间:2008-5-1 20:24:28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数:

    2008年1月2日,中国台湾发布冷冻鹿精液进口检疫要求。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3月14日。
    (1)只允许从中央主管机构认可的口蹄疫、牛瘟、牛肺疫非疫国家或地区,及未发生过慢性消耗性疾病的国家进口冷冻鹿精液。
    (2) 取精鹿的饲养场无规定疫病。
    (3) 取精鹿应经过检验,未发现任何传染病的临床证据,并在采精前30天内,接受有关规定疫病的检验和处理。
    (4) 冷冻鹿精液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某些特殊要求。

责任编辑:不详 【 】【打 印】【关 闭

关键词广告
相关新闻
客服热线:010-62925560 13261037585(24小时服务电话) 客服QQ:30924810
技术支持:deerchn@gmail.com
中鹿网 版权所有2008 © 中国鹿业信息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