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先生近发《“梅花鹿可以吃了!”透露出的可悲》一文(见《杂文报》第1654期),对国家林业局最近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开出包括梅花鹿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动物在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人工饲养,可合法进入餐馆,然后被摆上餐桌”一事,“没有丝毫的喜悦,感受到的是悲哀和凄凉”。对此事我与王先生有相反的感受,现提出与先生商榷。 我国是养鹿和鹿产品开发利用最早的国家,己有数千年的历史;我国近代意义上的养鹿业也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人工养鹿现存栏100余万只,并且早己选育出双阳梅花鹿品种、长白山梅花鹿品系、西丰梅花鹿品种、兴凯湖梅花鹿品种、清原马鹿品种等人工选育的品种、品系。而新西兰及俄罗斯等国家人工养鹿存栏都达200余万只。加拿大、日本、朝鲜、韩国等很多国家也一直在大力发展养鹿业。由于鹿产品利用的广泛性和高额利润,鹿早己成为世界畜牧业中的一个畜种,一些畜牧专家甚至预言,鹿有可能成为未来取代牛、羊的最大的畜种;养鹿业是畜牧业中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 但在我国。人工养鹿长期以来却被作为国家保护动物来管理。养鹿要先办国家保持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淘汰鹿宰杀、鹿产品销售、饭店经营鹿肉等鹿产品特色菜肴要办经营许可证,购鹿养殖要办运输证明,每次交易还要请示批准,当然这都少不了缴纳费用。而某些媒体的误导更加重了人们的疑虑。正常的鹿交易被视为国家保护动物非法交易,养鹿户宰杀淘汰鹿被作为非法杀害国家保护动物,饭店卖鹿肉等鹿产品特色佳肴被视为非法倒卖野生动物而被某些媒体报道或跟踪报道,某些部门对此还要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没收动物或产品等处罚,让养鹿户大伤元气。这些都长期影响着我国养鹿业发展和鹿产品的开发利用,致使作为世界养鹿排头兵的我国养鹿业的发展滞后,国际鹿产品市场大都被其他国家占领,国内鹿产品市场也受到外来鹿产品的冲击,就是作为传统中药中补阳之首的鹿茸,其市场也大都被其他国家主导了。 野生鹿类多处于濒危状态,被列为国家保护动物,如梅花鹿野生种群在我国仅存千余只(很多学者认为这千余只也大都为人工养殖逃逸的),被列为国家1级保护动物,这毫无争议;但在我国己有200多年历史,早己成为世界畜牧业中一支劲旅新军的养鹿业,如何成为国家保护动物驯养业?其早己商业性应用了数千年的产品如何长期被禁用、限用,或者只有经过过五关、斩六将,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获得市场准入证呢?人类现在应用的全部畜种都源于野生动物,其今天还残存的野生种群大都列入濒危动物名单而成为保护动物,我们是否也要因噎废食、削足适履,连牛肉、羊肉等畜产品也都要禁用、限用呢? 国家林业局新近颁发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性决策,这澄清了我国养鹿业中长期以来令人困惑不解的问题,使人工饲养的梅花鹿获得了和其他畜种等同的资格,这将促进我国养鹿业的更大发展;消费者也可以自由、轻松地选择和享用自己喜爱的梅花鹿产品了。我想,此事当喜,王军荣先生应结束“悲哀和凄凉”了。 (宋胜利 河北省石家庄市陆生野生动物繁育研究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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